摘要: 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秦国的地方机构 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秦国的地方机构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采纳李斯的建议,废除分封制,改行郡县制。地方行政机构分郡、县两级。郡县主要官吏由中央任免。 郡设守、尉、监(监御史)。郡守掌治其郡。郡尉辅佐郡守,并典兵事。郡监司监察。秦...
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秦国的地方机构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采纳李斯的建议,废除分封制,改行郡县制。地方行政机构分郡、县两级。郡县主要官吏由中央任免。
郡设守、尉、监(监御史)。郡守掌治其郡。郡尉辅佐郡守,并典兵事。郡监司监察。秦始皇把全国分成三十六郡,以后又陆续增设至四十一郡。
县,万户以上者设令,万户以下者设长。县令、长领有丞、尉及其他属员。县令、长主要管政务,县尉掌握军事,县丞掌管司法。
县以下有乡,其主要职能有四:
1.摊派徭役;
2.征收田赋;
3.查证本乡被告案情;
4.参与对国家仓库粮食的保管工作。乡设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诉讼和赋税,游徼掌治安。
乡下有里,是最基层的行政单位。里有里典,后代称里正、里魁,以“豪帅”即强有力者为之。里中设置严密的什伍户籍组织,以便支派差役,收纳赋税。并规定互相监督告奸,一人犯罪,邻里连坐。此外还有司治安、禁盗贼的专门机构,叫做亭,亭有长。亭除了主要管理治安,还负责接待往来的官吏,掌管为政府输送、采购、传递(文书)等事。两亭之间,相距大约十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