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时期地方官制的基本特点

宋代时期地方官制的基本特点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26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9132

标签:

摘要: 宋代官制的基本特点是用多设职务的办法分割各级长官的事权,以达到高度中央集权的目的。其具体做法相当复杂,与地方制度关系最大的一点是官员的官称与实际职务相分离。宋代一般官员都有“官”与“差遣”两个头衔,有的还外加“职”的头衔。职与地方官关系不大。略去不谈。 所谓官...

宋代官制的基本特点是用多设职务的办法分割各级长官的事权,以达到高度中央集权的目的。其具体做法相当复杂,与地方制度关系最大的一点是官员的官称与实际职务相分离。宋代一般官员都有“官”与“差遣”两个头衔,有的还外加“职”的头衔。职与地方官关系不大。略去不谈。

所谓官是指正官或本官。唐代的官名到宋代成了官阶的名称,而不是职务的标志。例如左、右仆射,六部尚书,侍郎等官名不再表示该官员真正担任仆射、尚书或侍郎的职务,而只用来定品秩、俸禄、服色或迁转之序,因此称为正官或本官,又称“阶官”或“寄禄官”。

差遣才是官员担任的真正职务。本来“差遣”是唐代武则天派往各地的试官”,后来也只是局部或临时性措施,宋代成为正式制度,被当作“职事官”。由于名义上是差遣,所以常常有判、知、权、直、试、管勾、提举、提点、签书、监等字样,如权知军州事、参知政事、知制诰、直秘阁、判祠部事、提点刑狱公事等。官阶按年资升迁,即使没有任何差遣,也照旧依阶领取俸禄。差遣则据朝廷需要与官员才能,进行调动与升降,所以官员的实权在差遣而不在本官,士大夫皆“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差遣和正官的分离对于行政管理工作有利有弊。利的一面是可提拔官阶较低而有才能的官员担任要职,也可撤换无能的官员到闲职。弊的一端是无事可做的冗官太多,各级官僚机构层次重复、叠床架屋,臃肿庞大,而且在管理上也产生一些不便之处。

宋代的地方官也体现了本官与差遣分离的特点。譬如说,以差遣职务论,转运使高于知州,而以寄禄官阶言,转运使往往又低于知州,并且在形式上还是其属下。具体而言,常有转运使与转运副使带郎中、员外郎(如户部郎中、户部员外郎)的寄禄官阶,而所属州的知州所带又恰是本部尚书、侍郎(如户部尚书、户部侍郎),这就在公文申转及有关行政事务处理上带来麻烦。

宋代的地方麵分成路、州、县三级组织。以下分别舰其特点。

关注公众号
获取免费资源

随机推荐


Copyright © Since 2014. 开源地理空间基金会中文分会 吉ICP备05002032号

Powered by TorCMS

OSGeo 中国中心 邮件列表

问题讨论 : 要订阅或者退订列表,请点击 订阅

发言 : 请写信给: osgeo-china@lists.osgeo.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