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十六国与北朝时期的护军制度

魏晋十六国与北朝时期的护军制度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12 编辑:zhangxiang 浏览次数: 5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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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护军制度为曹魏所创,用以统治内附的少数民族,起初为中央官职,后来渐渐演变为地方官职名称。《通典》 魏与晋官品条皆载:“安夷、抚夷护军,第五品。”此时当是中央官职。其后 ,十六国承魏晋之制,在中央设有护军将军、中护军等职。如据《晋书》有关载记,前赵有中护军靳准,...

护军制度为曹魏所创,用以统治内附的少数民族,起初为中央官职,后来渐渐演变为地方官职名称。《通典》 魏与晋官品条皆载:“安夷、抚夷护军,第五品。”此时当是中央官职。其后 ,十六国承魏晋之制,在中央设有护军将军、中护军等职。如据《晋书》有关载记,前赵有中护军靳准,前燕有护军将军审平熊、傅颜等护军一职似有如西汉之属国都尉,后者也是由中央官渐变而为有具体治所并有统治范围的地方官。

护军一职的地方化在十六国之初的前凉已很明白。如《晋书•刘曜载记》云:“张骏闻曜军为石氏所败……遣金城太守张阆及抱罕护军辛晏、将军韩璞等率众数万人,自大夏攻掠秦州诸郡。”同书《张骏传》载:“及石勒杀刘曜,骏因长安乱,复收河南地,至于狄道,置武街、石门、候和、强川、甘松五屯护军,与勒分境。”《张重华传》又载:“季龙又令麻秋进陷大夏,大夏护军梁式执太守宋晏,以城应秋。”同时,《晋书•地理志》亦载:“张骏分……敦煌、晋昌、高昌、西域都护、戊己校尉、玉门大护军三郡三营为沙州。”以上记载,在护军前面所冠皆为地名,可见其时护军已成地方官职。前凉时期之护军是用于统治少数民族地区而设的。后来其他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直至北魏前期,也都有地方性质的护军一职,用于统治既非本族、又非汉人聚居的地区3如前秦之冯翊护军,统“和(戎)、宁戎、鄘城、洛川、定阳五部,领屠各、上郡夫施、黑羌、白羌、高凉西羌、卢水白虏、支胡、粟特、卉水,杂户七千,夷类十二种”。

这一时期名称可考之护军有四十余,绝大多数在今陕西中部与甘肃地区,这一带是汉末以来北方少数民族聚集区,但亦有无名称之护军。如《魏书•氐传》云:“(杨)盛……自号征西将军、秦州刺史、仇池公……分诸氐羌为二十部护军,各为镇戍,不置郡县。遂有汉中之地,仍称藩于晋。”又同书《官氏志》云:“(天兴)四年七月,罢匈奴中郎将官,令诸部护军皆属大将军府。”护军所统既为少数民族,大抵以户落为单位,不以土地为单位。护军之名称大多以汉晋旧郡县为名,如安定护军、离石护军、辽东护军、云中护军等。由此也可看出少数民族之内徙情形。

护军作为特殊行政组织之名,其地位略与郡相当或在郡县之间,统于州镇,有如郡、军。护军作为官职之名,其位为五品或六品,亦与郡太守位略相当,或在郡守与县令之间。至北魏后期,华化已深,护军皆改而为郡县。文成帝太安三年(457年)以诸部护军各为太守,标志着护军制度的正式废除。据《元和志》与《寰宇记》引《魏志》云,抚夷护军为魏世司马懿所置,当公元235年前后,至文成帝此时,前后经历了二百二十余年。

此外,东晋南朝也有护军之名号,不过那是加在有蛮夷之郡的太守身上,不是独立的行政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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