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实践的最早记载与井田制

灌溉实践的最早记载与井田制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09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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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灌溉实践的第一次确凿记载,出现在《诗经》中,其诗句 为:“漉池北流,浸彼稻田。” 这首诗据推测为周幽王(公元前781—前771年)的皇后所作。 有意义的是,在记载中所描述的第一项灌溉工程,是位于陕西省 中部的黄土地区的中心。《战国策》(这是一部由大约生于基...

中国灌溉实践的第一次确凿记载,出现在《诗经》中,其诗句 为:“漉池北流,浸彼稻田。” 这首诗据推测为周幽王(公元前781—前771年)的皇后所作。 有意义的是,在记载中所描述的第一项灌溉工程,是位于陕西省 中部的黄土地区的中心。《战国策》(这是一部由大约生于基督 诞生之前的头一个一千年之中的一些作者所写的著作)也提到过灌溉,它告诉我们这样一件事,大约在公元前五世纪的时候,东周想种水稻,可是位于黄河与洛河上游的敌国西周,控制了与这两条河流相连的灌溉渠道,拒绝放水,于是东周只得被迫改种麦子。这些记载虽简略,但可信,而且清楚地说明了,在公元前八世纪和五世纪,在中国就有了灌溉的实践。比这更早,就没有可用的记载了。

在一开始,灌溉必定是在很小的局部范围之内的一种实践活动,指出这一点是很重要的。《诗经》记载的只是一个池,而《战国策》中的灌溉渠道的规模也不可能是很大的。生于公元前六世纪的孔子,只提到过沟洫,但没有说在当时有大型的灌溉渠道。中国的学者,按照孔子的说法,通常是把古代中国的灌溉系统,说成是古代中国,特别是周朝时作为“井田系统”中主要组成部分的“沟洫系统”。如果对“井田系统”没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就不可能把握住传统的灌慨系统的真实性质。

自从孟子第一次描述“井田制”以来,“井田制”就成了一个激烈论战的课题。为了得到关于这一制度本来面目的明确概念,有必要详细引录孟子的叙述。孟子在回答毕战所提的问题时,介绍了关于这一制度的大要。毕战是由滕公派出向孟子询问“井田制”问题的。孟子说:子之君,将行仁政,选择而使子,子必勉之。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钩,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

夫滕壤地褊小,将为君子焉,将为野人焉。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余夫二十五亩。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乒,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此其大略也。若夫润泽之,则在君与子矣。

孟子(公元前372—289年)的上述大要,是在预示着封建土地所有制崩溃的第一个重要法令被记录于历史之后两个多世纪才提出来的。不过他在引用《诗经》中的诗句时,只是指出了与上下文有关的一些问题,而没有交待他的用意。这诗句是:“雨我公田,遂及我私。”

那些传统的中国学者们,认为孟子在每一个细节问题上都是正确的,并明显地把他们对君主的忠诚表现在对上述传.统学识的信奉上。当然,谨慎的学术研究,也不排斥将孟子的著作作为一条有价值的线索。

鉴于中国北部特殊的地理条件,水井就自然地成了一个地区土地制度的主要特征;水井可以提供充分的地下水,这对某一地区的发展是极为有利的。而井田可以看作是一种以井为核心的庄园式的经营单位。郭沫若告诉我们,根据西周时期(公元前1050—前781年)青铜器上的铭文,在大散关(今陕西宝鸡)附近有一个名叫“井”的封建国。郭沫若并没有留意这里面的联系;但是这一井国非常可能就是因为实行了井田制而得名,而井田制的名称可能在后来就逐渐扩展成了对这一整个时期土地制度的通称。

由井字的字形,可能使孟子联想到这样一种观念:古代庄园的单位实际上分成了9个方块。后来一些追随孟子的著作家,为了精心论证他的论点,加上了愈来愈多的细节,直至在《周礼》中编造了一个虚构的理想土地制度为止。经近代权威学者认定,《周礼》成书于西汉(公元前206—公元25年)末年。同时,后来的作者们对这一制度的封建领主面貌,也越来越不注意,直到最后就把它全忘了®。由于9个方块的虚构形式显然是荒诞无稽的,同时,由于封建社会与这种具有田园诗式的共产主义土地所有制之间的明显矛盾,就引起了许多疑古论者全盘否认井田制的存在,并且公然斥责整个事情纯属捏造。

孟子建议复井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正经界”,以便“井地钧”,这样就保证了“谷禄平”。“禄”(或薪俸)指的是封建主的定期收入,公田”或井田中领主所占的那部分土地的全部产品。“公田”是由各家农奴共同耕种的,这些农奴也耕种他们自己的那份“私田”作为维持生存的基础。如果劳动生产力仿然停滞不前,那么,井田单位的大小一般都是按农奴的生产能力确定的;而分给每户农奴的“私田”的大小,则大抵限于惯常的生活费用之所需。这样,被封建主所掌握的土地数量,就由他所控制的农奴户数来决定。当时的封建战争,也就是为了争夺农奴与土地;只要劳动生产力不发生任何重大的改变,社会制度也就大致维持着稳定状态。

井田,像欧洲历史上的采邑一样,显然是封建特权阶级的一种最基层的管理单位,也是最基层的经济单位。农奴被束缚于土地之上,“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这样组成的在经济上自给自足的农业组织单位——井田,就是一种村落公社,也就是构成封建社会基本结构的一些细胞。

如果承认孟子的解释,确实说明了古代中国封建制度的概略情况,也就无需再相信周天子是一个占有整个中国领土的、单一国家的、至高无上的统治者这样一个传统的概念了。周王对分布在整个黄河流域的许多封国,曾经实行过一种松弛的宗主权,就最清楚地说明了孟子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是对的。

在未能通过考古或其他途径得到新资料之前,最能说明古代中国土地制度问题的,看来是上面所引用孟子的那部分内容了;而我们在这里的阐述,似乎又是按照这一时期经济史的近代知识,对原文所作的最确切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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